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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体育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2-11-14 02:58:33

  FB体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19年度公司拟与参股关联公司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智能”)、参股关联公司深圳市美斯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斯图”)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注:1、2018年11月23日,埃斯顿参股公司美斯图召开股东会,选举埃斯顿关联自然人诸春华先生担任美斯图董事,埃斯顿与美斯图构成关联关系。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美斯图与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06.17万元。

  2、2019年1月29日,埃斯顿参股公司中设智能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任命埃斯顿关联自然人诸春华先生担任中设智能董事,埃斯顿与中设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及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该借款主要用于在公司及子公司需要时,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利息以市场化原则为前提,且不高于派雷斯特或吴波先生获得该资金的成本;借款方式为直接向派雷斯特及吴波先生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派雷斯特及吴波先生申请借款;本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吴波先生、韩邦海先生、FB体育徐秋云女士、诸春华先生、钱巍先生、袁琴女士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决议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2019年5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⑴、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8、股东参加现场会议,请携带相关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否则不能参加现场会议。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1、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8均为普通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9、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⑴、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⑵、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回执》(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线 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法务部,以便登记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至2019年5月15日,本单位(个人)持有埃斯顿(代码:00274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本公司)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截至2019年5月15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埃斯顿(代码:002747)股票 股,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派代表)签字。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164,413.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对公司资产情况和组织结构构成较为熟悉,能够及时、全面、客观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审计事项的要求,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投资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且须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不得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含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8133亿元,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买方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池、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此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含担保),以及包含在综合授信(含担保)中的基于业务目的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的担保,系出于经营需要,能够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含担保)额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含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8133亿元(其中,买方信贷担保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供应链融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埃斯顿”)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00.0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3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于2015年3月17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宁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7903)人民币18,100.00万元。另扣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062.00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7,03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054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华林证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73.61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33.00万元,扣除承销商承销费、保荐费2,014.70万元后,承销商于2016年8月29日划入本公司在宁波银行南京江宁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为:01)人民币93,018.30万元。另扣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62.77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2,955.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1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068.52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3万元,已转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度募集资金到账,截至2017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390.00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256.2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2011年11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1年11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4月2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宁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宁支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鉴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承诺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1月11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0月3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华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鉴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承诺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4日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5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主要为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1)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及机器人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器项目主要为紧密围绕公司机器人业务,实现产品性能、功能和可靠性的国际先进水平,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并通过孵化器平台,集中国内工业机器人应用的技术企业,推动公司机器人产品更广、更专业的应用,并带动产业链发展,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机器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融合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化智能机器人系统平台及企业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为有利于实现工业机器人更深层次的应用,提高工业机器人产品附加值,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效率。

  (3)基于云平台的机器人O2O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实现转型发展、加速布局工业机器人在各领域集成应用、快速抢占市场提供有力支持,能够使公司更好的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创新业务模式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4)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水平。

  1、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已置换募集资金共计856.00万元。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8日本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通过控股子公司收购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曙光)68%的股权,扬州曙光股权收购对价中13,220.00万元将通过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支付;同时同意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支付此次收购款项,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置换先行支付的自筹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13,200.00万元。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符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要求;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埃斯顿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公司使用高性能伺服系统、机器人专用伺服系统、大功率直驱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智能化车间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中的1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考虑汇率波动)收购TRIO MOTION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TRIO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已于2017年度内全部完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项及中介费用已全额支付,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13,607.2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431.85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75.35万元),结余部分仍用于原募投项目。

  2.公司使用机器人智能制造系统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机器人智能化工厂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中约 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考虑汇率波动),收购M.A.i. GMBH & CO. KG(以下简称MAI公司)50.011%股权。本次收购已于2017年度内全部完成。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Estun Technology Europe B.V.已全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项及部分中介机构费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7,090.7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6,957.73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133.00万元。自有资金支付的133.00万元公司计划2019年上半年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结余资金909.27万元将仍用于原募投项目。

  MAI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583.9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2.05万元。

  3. 公司使用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项目投资总额中的7,000万元人民币、基于云平台的机器人O2O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中的6,22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收购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及中介费用等相关款项),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68%股权的部分对价。2017年12月12日,扬州曙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1.74亿(其中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13,220.00万元)。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12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扬州曙光股权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13,200.00万元,剩余20万元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计划2019年上半年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

  扬州曙光2018年度经济效益稳步增长,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445.0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42.60万元。

  [注]: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本年度实现经济效益1,084.13万元,剩余未付款项将以自筹资金继续投入。

  [注1]: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及机器人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器项目截至本期末累计投入资金11,149.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9,129.93万元,自筹资金投入2,019.74万元;

  [注2]:2017年高性能伺服系统、机器人专用伺服系统、大功率直驱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以及智能化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的执行方式发生了变更,由自建改为收购兼并方式,按原募集资金25,033万元相应的投入产出口径计算,本期合计实现经济效益1,163.60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1]:收购TRIO项目2017年度已经实施完毕,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31.85万元;收购M.A.i.公司项目2017年度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6,957.73万元,2018年以自有资金支付中介费用133.00万元,尚未进行置换(计划2019年上半年完成置换),项目实际投资额7,090.73万元,结余资金909.27万元转回原募集资金项目;收购扬州曙光项目2017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13,22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有资金合计13,200.00万元,剩余20.00万元预计2019年上半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注3]: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充分利用TRIO公司和MAI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与公司自身的业务相结合,协同效益已经初步显现,2018年度已推出多款结合了TRIO运动控制技术和ESTUN伺服技术的新产品,报告期内智能控制单元解决方案已取得多个行业关键客户的订单;MAI公司在南京新设成立艾玛意自动化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开拓国内自动化系统集成业务,目前订单情况较好。

  [注4]:扬州曙光公司原股东上海紫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扬州曙光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60万元、3,174万元、3,650万元、4,015万元。经审计,扬州曙光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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